劳动合同法解析

劳动合同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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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讲师:吕波

讲师资历

培训时长 133
授课对象
授课方式 内训

课程目标

课程大纲

主要内容:   以讲解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主,结合本区发生的一些实际案例,提醒企业应注意的问题。一、企业在处理劳动关系方面应该知道并必须了解的法律法规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开始施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根据“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关于劳动合同,应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未规定的,适用《劳动法》,如果两者有冲突,以后者为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二、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也是劳动关系稳定存续、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处理双方争议必需的重要依据。提醒注意:1、用人单位依法应该主动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劳动者个人“故意”不签劳动合同。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在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应返还一本给劳动者。曾有案例,由于2本劳动合同都由公司保管,在法庭上,员工只承认最后一页的签字是自己的笔迹,前面的内容均不承认自己知晓。(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