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时长 | 2天 |
授课对象 | |
授课方式 | 内训 |
课程名称: 《银行客户经理法律知识培训》主讲: 李令秀律师课程大纲/要点:培养客户经理预防法律风险的意识一、 学习法律意识二、预防风险意识三、证据意识四、程序意识五、维权意识六、协助执行的意识1、协助冻结2、擅自解冻的后果3、协助错误的后果第二部分:与客户经理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一、民事主体的规定对信贷业务的影响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相关法律问题2、未成年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法律效力如何?3、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作为保证人的效力?二、“表见代理”效力及典型案例 1、表见代理与职务行为2、冒名顶替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三、法定代表人的法定地位、行为效果和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1、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有权决议授权,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 2、分公司债务承担及提供担保问题四、无权代理导致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2、欺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3、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抵押贷款合同是否有效?4、夫妻一方未经一方同意抵押夫妻共同的房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5、私立医院抵押医院的是否有效?六、客户经理在处理业务时,如何贯彻为客户保密原则 1、个人信息的概念 2、个人信息的范围3、泄漏个人信息承担的法律责任七、《民法典》新增居住权对银行业务影响 1、立法目的和含义2、居住权的生效要件3、居住权撤销方式4、居住权限定条件 5、居住权对银行业务有哪些影响? 第三部分:银行信贷业务客户经理法律风险防范一、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抵押问题1、抵押的成立、范围、登记2、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3、抵押期间抵押财产的转让以及抵押权人的权利4、抵押权的实现及其实现的顺序、实现的期限5、注意:动产浮动抵押;抵押担保中房、地的关系;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物价值进行抵押;抵押权人特殊情形下的孳息收取权。 二、银行信贷业务中的质押问题1、质押的对象以及成立2、质权合同以及质权的成立及其实现3、权利质押的范围、登记4、质押财产的保管5、转质的效力三、银行信贷业务中的保证问题1、保证人资格、保证合同 2、保证责任、保证范围 3、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4、保证欺诈四、贷款债权保全的法律规定1、代位权1)债权人代位权适用条件2)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时注意的问题 2、债权人撤销权 1)债权人撤销权适用条件2)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时注意的问题 五、《民法典》对格式条款新规定1、格式合同的缺陷2、如何签定意定合同规避风险3、借款人借款实际用途与担保合同约定不一致,担保人拒绝担保,客户经理如何处理六、《民法典》新增保理合同对银行影响1)什么是保理合同?2)保理VS应收账款质押3)什么是有追索权的保理?4)什么是无追索权的保理?5)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的法律效力?七、借款合同 1)如何理解《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2)“高利放贷”与“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的关系3)“高利转贷行为”与“职业放贷行为”的刑事法律风险4)为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的合同条款设计第四部分:客户经理对于合同风险的控制与防范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1、合同成立的界定因素2、合同生效的界定因素3、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但生效肯定成立4、客户经理如何控制合同风险二、合同风险防范1、合同的签字与盖章2、合同的涂改、代写3、合同的订立与审核4、合同陷阱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