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时长 | 38 |
授课对象 | |
授课方式 | 内训 |
第一部分 个税改革的主要变化一、将四项劳动所得纳入综合征税二、调整和简并经营所得征税项目三、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模式及其运用四、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主要考虑五、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与正确享受六、增加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的影响与应对七、完善境外所得计征方法并统一境内外所得计征方式八、构建与综合所得相适应的征管制度的主要内容九、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的主要考虑与应对十、“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具体操作与过渡第二部分 综合所得的征收方式与风险管控一、综合所得的征税范围如何确定二、综合所得征收方式有何新变化三、综合所得的税率结构有何新变化(一)扩大低档税率级距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二)维持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四、综合所得的费用扣除结构(一)基本费用扣除的再次提高(二)专项扣除的维持与适用(三)专项附加扣除的新设与享受(四)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扩围与保留五、稿酬纳入综合所得征税后原有优惠如何平移?第三部分 经营所得改革的主要内容与应技巧一、经营所得的具体内涵是什么二、如何确定经营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三、合伙 (独资)企业将税后净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时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四、合伙 (独资)企业个人投资者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五、如何理解与把握合伙企业的“先分后税”原则?六、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七、合伙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与补充养老保险如何税前扣除;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第四部分 常见个税疑难问题(一)企业为部分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税,并可以计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吗?(二)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的处理基本一致吗?(三)企业组织员工进行集体半自费旅游,公司承担的城际大交通、住宿费、门票等费用,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四)企业市场部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团队建设(聚餐、唱歌)的支出可直接费用化,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五)企业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提供的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可以在企业税前列支吗?(六)企业逢年过节给员工发放的购物卡、礼盒等实物福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为员工发放的是自产的库存商品(如化妆品、食物)等,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七)企业所承担的员工教育费用均应该并入“员工教育经费”,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八)每月定额随工资一并向员工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九)企业员工获得的生育补贴、工伤保险待遇、高温补贴、误餐补助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十)员工因离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一次性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十一)员工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如任职未足一年,在适用优惠计税方式的公式时只能按实际在职月份计算吗?(十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能合理筹划吗?(十三)企业员工退休再任职获得的工资,不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吗?(十五)企业赠送客户个人礼物时,如果是以公司赠送给公司的名义,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十六)企业高管的工资薪金凡超过12万的都需要进行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吗?(十七)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十八)个人兼职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十九)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是要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十)20个精选个税风险点(税务稽查点)(二十一)过渡期怎么申报纳税(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第五部分 社会保险费划转到税务征管风险防控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税务机构改革解读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社保征管职责划转解读三、划转社保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构建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对纳税人与缴费人带来的新风险与应对策略四、社会保险费最新政策解读与运用技巧五、用工单位雇佣哪些人可以不买社会保险六、哪些个人收入可以不纳入社保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