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实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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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讲师:刘生敏

讲师资历

培训时长 67
授课对象
授课方式 内训

课程目标

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培训受众: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委员、业主代表、热心业主;居民委员会书记、主任,房产办主任及管理人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课程收益:提高业主委员会、业主的自我管理能力,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培训颁发证书:业主委员会从业人员培训结业证书课程大纲: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实务一、几个重要名词1、业主2、业主代表3、业主大会4、业主代表大会5、业主小组二、业主大会(一) 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建立和工作(三)业主的身份认定(四)业主、业主代表投票权的计算 (五)业主大会履行的职责(六)业主大会的决定方式(七)业主代表(八)业主小组(九)业主大会公章使用管理 (十)业主大会解散备案 三、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成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 2、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1、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业主公约;4、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 (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1、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 2、 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权利义务 (四)业主委员会会议1、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 2、业主代表补选或调整 3、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增补 (五)业主委员会的变更和终止1、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2、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3、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 4、业主委员会换届、分立和合并后的工作和财物移交(六)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和罢免 (七)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经费来源、使用2、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 3、业主委员会档案管理 4、资料的管理和移交 5、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四、原有业主委员会职能的转变1、 依据2、 操作程序五、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特殊规定介绍六、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最新规定介绍维修资金的交纳、使用、续筹和审核一、 维修资金的交纳1、 法规依据2、 交纳标准3、 交纳时限二、 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1、 使用申报2、使用审批3、物业维修资金的支取三、 物业维修资金的续筹1、 续筹前提2、 续筹方案与标准3、 实施办法四、 物业维修资金的审核1、 审核原因2、 审核依据3、 审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