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时长 | 0 |
授课对象 | 政府领导干部,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国际贸易行业人士,钢铁行业人士,法务专业人士。, |
授课方式 | 内训 |
认识美国337调查实质,了解避开手段和创新再出口渠道。
课程特色 2016年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中国钢铁产品实施337调查,涉及的中国钢铁公司,多达包括宝钢在内的40家公司。 正面应对,面临成本高昂、法律复杂、胜算率低的可能性,如果失败,将可能永远失去美国市场份额。那么,有否创新思路和策略?有否避开337调查的可行渠道? 课程题目 应对美国337调查创新策略 孙毅 全球化战略首席经济学家 联合国FAO培训专家组成员 课程提纲 1.针对中国钢铁的最新制裁 1.1.最新一起针对中国钢铁的双反裁决 1.2.最新一起针对中国钢铁的337调查 2.制裁中国钢铁的后果 2.1.双反裁决的后果 2.2.337裁决的后果 3.什么是美国的337调查? 3.1.337调查的法律依据 3.2.谁来负责337调查? 3.3.337调查的制裁措施 3.3.1.排除令 3.3.2.禁止令 3.3.3.扣押 3.3.4.没收令 3.4.337条款核心-无需证明损害 4.美国贸易保护法律实质 4.1.保护本国不论是非 4.2.不公对待进口产品 4.3.美国进口产品都有337风险 5.哪些进口面临337调查风险? 5.1.337条款规定的侵权行为 5.1.1.侵犯美国专利、商标的行为; 5.1.2.涉及美国版权、工业设计的侵权行为; 5.1.3.涉及美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侵权行为; 5.1.4.侵犯美国商业秘密; 5.1.5.假冒经营; 5.1.6.虚假广告; 5.1.7.违反反垄断法。 5.2.中间商可能成为被告 5.3.中国公司如何避免337调查? 6.应对337调查的思路调整 6.1.中国钢铁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 6.2.离岸经营受离岸司法管辖保护 6.3.调整道德理念 6.4.期望337调查公正属于妄想 7.离岸避开337调查再出口 7.1.设立离岸公司A 7.2.离岸再并购B 7.3.以B出口美国 7.4.原产地证明 7.5.复杂离岸与司法管辖权 8.美国337和301调查差异 8.1.针对对象不同 8.2.制裁目的不同 8.3.法律依据不同 8.4.调查方式不同 8.5.制裁措施不同 字数:841,时间:20160530.